时间:2023-12-29 17:25:47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评审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级相关部门文件,我厅进一步调整完善了《辽宁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要点》《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查要点》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现予以重新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在我厅网站发布的相关审查要点自动失效。
此前未完成资质审查、审批的许可申请事项,均按此次发布的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已提交许可申请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撤回申请,补充、调整资料后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