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12:01:13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要求,按照县级申报、市级交通和邮管部门推荐、省级交通部门确认的申报程序,对于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县进行审核排名。经研究,拟将福州市闽清县等20个县纳入2023年度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试点县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078361、87077091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