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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入2023年度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3-12-29 12:01:13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考核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23〕9号)要求,按照县级申报、市级交通和邮管部门推荐、省级交通部门确认的申报程序,对于申报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县进行审核排名。经研究,拟将福州市闽清县等20个县纳入2023年度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县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试点县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078361、87077091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1


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11_6329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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