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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08:51:12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控集团公司、港航集团公司、引江济淮集团公司、通航集团公司,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15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紧建立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交通运输规模以上企业于2023年12月底前、其他企业于2024年3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引导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省属交通运输企业要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切实发挥模范示范作用。
二、加强指导把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科学
制定报告奖励制度,切实设立奖励资金,合理设定奖励标准,明确事故隐患报告的问题情形、受理渠道、处置程序和奖金兑现流程,及时兑现奖励,建立报告奖励台账,严格报告人信息保护,确保奖励制度具有导向性、牵引性和操作性,达到助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的正向效应。省属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分支机构、控股企业的指导把关,既要保证制度建立实施覆盖全面,又要避免跑偏变味。
三、强化推动发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交通运输企业要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典型案例等载体加强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督导检查、执法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大力推动,督促管辖企业采取海报展板、标语横幅、工作例会、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把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宣传普及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名员工,提高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隐患整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交通运输企业要督促管辖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健全报告事故隐患的建档、核查、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确保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及时采取技术、管理等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员工内部报告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与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统筹衔接,在核查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时要同步核查企业内部报告情况,对经查实的事故隐患企业内部有报告而无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省安委办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省厅也将作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及省属交通运输企业要每半年对本辖区、本单位所辖企业内部员工主动报告的隐患数量、奖励金额进行统计,及时报送至厅安委办,并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厅安委办。

联系人:王劲松,联系电话:0551-63623337。邮箱:1349613527@qq.com。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6日

  

   抄送:省安委办。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885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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