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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12-29 09:57:11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月28日下午,省司法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安徽省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冰霓主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敏发布我省轻微违法违规免罚清单工作情况,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敏在发布会上指出,2021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5个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食品生产、消费维权、娱乐场所、旅游、建筑市场监管等36个类别,18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免罚清单的出台和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省已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达2903件,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达4415万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执法效能。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推动良好执法环境的建立;二是抓好清单落实。采用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确保免罚清单制度落到实处;三是拓宽免罚领域。总结试点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四是创新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治日报记者范天娇】请问省生态环境厅为何要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施行免罚清单,是否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就可以放松环境执法监管?谢谢!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艳辉: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去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0年,《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告诫、引导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2021年,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沪苏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签署的《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也对免罚工作作出了要求。

  根据法律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政策创新和对标沪苏浙机制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参照上海、浙江做法,联合省司法厅制定了免罚清单。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是服务市场经济的最优方式。制定实施《免罚清单》有助于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助于细化量化执法标准,指导基层执法实践。自去年下半年实施《免罚清单》以来,全省16市共计对59起违法违规行为轻微案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让环保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促进形成调结构、促发展、稳就业、利环境的新局面,以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法治、社会效果相统一。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非放松环境执法监管,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954件、罚款2.74亿元,同比增加30.88%、64.07%,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案件1777件,同比增加23.66%,位居全国第三位。下一步,我省还将持续保持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高香茗】请省住建厅领导谈一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谢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建设稽查局局长高冰松: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制定非常必要,主要基于以下缘由: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在行政执法领域,精细划分轻微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依法不予处罚,正是对精细化管理要求的积极回应和有益实践。

  二是执法实践的需求。鉴于对于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并无明文规定,如何界定轻微,执法人员不敢擅作主张;也担心一旦不予处罚,会被认为存在猫腻或者行政不作为,所以也不愿意不予处罚。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具体地列举出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为全省住建系统执法人员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在实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市场主体的诉求。受全球疫情冲击,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加强“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是当前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抉择。为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将轻微违法行为精细划分,避免“一刀切”地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从而使企业不再面临行政处罚与信用公示的双重压力。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免罚清单》主要规定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地产、城市建设与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共6大类37项违法行为的免罚情形。同时,我们也明确提出,《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免罚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不予处罚。

  总之,出台免罚清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促进当事人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教育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安徽法制报记者周莹莹】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在推进轻微免罚制度过程中有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晏少鹤:感谢您的提问。交通运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行业,一直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要作为交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大到“说走就走的旅行”“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公交”这些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小到轻微免罚、规范执法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实事,无不体现“人民交通为人民”的初心与担当。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从办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出发,以小切口办好大实事。其中一项就是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制度。

  2021年7月15日,在省司法厅的支持指导下,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在制度起草和实施过程中,我们紧扣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吃准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学习借鉴其他领域好的做法,创新推进轻微免罚制度的有效落实:

  一是坚持免罚不免责。公布的68项轻微免罚事项,主要是执法实践中的高频执法事项,这也是全省通用的基础清单,各市可结合实际,动态增加免罚事项,但对涉及公众出行安全、交通工程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坚决排除在外。通过建立告知承诺制,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属于免罚清单内的违法行为,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理由,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后,才不予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了免罚不等于免责、不等于不纠的立法要求。

  二是科技赋能更精细。依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从源头上和程序上进行双重把关。在程序启动前,执法人员可通过系统可以查询确认该违法行为是否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是否首次在系统中被记载。在具体实施中,对违法行为明显轻微的,在执法人员告知、宣传、提出整改要求及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托系统制作并上传《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后,不予行政处罚;相较前一类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在履行上述程序的基础上,还应当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通过系统办理,不仅保证了制度的有效实施、体现了精准监管的要求,更有效解决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执法任性以及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后期监管闭环化。坚持“依法监管、教育引导、文明执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科技的赋能支撑作用,发现当事人违反承诺,第二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发现当事人实施同一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的,在现有裁量标准基础上提升一档处罚,并纳入失信治理等后续管理措施,坚决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确保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柔中有刚、刚柔并济”。

  轻微免罚制度的建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的现实体现,也是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执法方式的创新,有效解决了“执法就是罚款”简单化处理,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争议,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实现了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有机统一。实施半年来,全省已累计办理免罚案件800余件,社会反响普遍很好,广大从业主体切身感受到了交通执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该项制度的实施也荣获“2021年全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下一步,我们在总结轻微免罚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加快研究“承诺轻罚”制度。通过两项制度的实施,在强化行业监管、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奋力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中当好先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媒接体记者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安在线记者汪乔】请问省市场监管局是在什么样的背景情况下制定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其包含的内容和意义有哪些?自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落实清单工作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谢谢!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张本荣:感谢您的提问。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率先印发了《安徽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实施一年来,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助力安徽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后,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内容,经省司法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召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工作推进协调会和论证会,最终联合印发最新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清单》包括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个部分,共52条。《清单》对此次列入的52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其中,主要涉及执法稽查、个私、价监、网监、广告、质量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特设、计量、登记注册、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

  《清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我省“四最”营商环境,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的有益探索,能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宽容制度环境,落实稳企就业政策,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继省局《清单》出台后,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二次出台《宣州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清单共66条,芜湖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50条,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55条,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免罚清单》,将商业特许经营、餐饮服务等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将免罚清单的范围扩大到202项(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52项免罚清单)。此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免罚清单》还明确了45项减轻处罚清单和46项从轻处罚清单。这些清单的出台,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以及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全面推进包容执法,优先适用免罚;对风险较小或一般但改正态度积极,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从轻处罚,推进审慎执法;对触碰市场监管红线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推进从严执法,依法实施重罚。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使不予处罚权的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为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容错机制,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助力安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合肥、芜湖、池州、黄山、淮南、宣城等地市局全面推行《清单》的实施后,全年减免处罚案件2000多起,减免案件处罚金额近400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xwdt/xwfbh/120824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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