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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公示表(六)

时间:2023-12-28 22:49:08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事由

  违反的法律

  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送达

  日期

  处罚机关名称

  冀交罚工〔2023〕

  0002号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许涛

  91110108600013075F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2标段施工时,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65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5238782.02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2号

  肖晖

  \

  \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2标段施工时,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属实,肖晖为该公司基础设施部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261939.1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2号

  李恩民

  \

  \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2标段施工时,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属实,李恩民为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261939.1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3号

  中建二局吉林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刘群

  91220101MA158F6B6D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6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94(2)项,轻微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538303.76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3号

  张潮

  \

  \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6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张潮为该公司副总经济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26915.19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3号

  王建

  \

  \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6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王建为该标段项目部商务副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26915.19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4号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田卫国

  91430000183764483Y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5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94(2)项,轻微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184754.47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4号

  罗勇

  \

  \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5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罗勇为该公司基础设施部副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9237.72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冀交罚工〔2023〕

  0004号

  黄凯伟

  \

  \

  经查明,该单位在承揽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A5标段施工时,违法分包的行为属实,黄凯伟为标段合同管理部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员。无从轻、从重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80项,一般等级执行标准

  罚款9237.72元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10月18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xyjt/lhcj/101697732056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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