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客运管理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交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20:11:58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公交企业:

  近期本市公交行业安全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不容忽视。同时,个别单位存在信息报告不及时、要素不齐全、流程不清楚,导致漏报、甚至瞒报等现象,造成行业管理部门掌握信息不及时,贻误应急处置等后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公交行业事故报送、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各公交企业要根据市交通委《上海交通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沪交行规〔2022〕3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做好信息初报、续报及终报。

  初报:在获悉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后,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原则,在1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3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报市交通委交通指挥中心及市道运中心。

  续报:事故的状态发生变化,事故处理有突破性进展,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当每日一报

  终报: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事故基本情况、初步调查结果,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在事故处置结束后7日内进行终报。

  二、进一步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

  各公交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要明确信息报送专职联络人,并于5月15日之前将专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局客运处。

  事件涉及的为市属或一级线路的企业,要按照报送要求,及时向市交通委交通指挥中心、市道路运输局客运处及市道运中心公交科报告。

  事件涉及的为二级线路的区属企业,要按照报送要求,同时向区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委交通指挥中心、市道路运输局客运处及市道运中心公交科报告。

  市道路运输局客运处联系人:卞为群 联系电话:23196063;13501937676

  三、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

  各公交企业要强化对行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和督促,在事发后能按时、客观、准确报送事件信息,做到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不得以事故尚未处理完毕,无事故调查职责,所辖企业无责等理由造成事故(件)信息漏报、瞒报。

  对于执行偏差导致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我局将纳入“久事公交集团营运服务质量第三方考核”及“公交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等指标中,影响相关财政补贴的考核。同时,将向所属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

  特此通知。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0512/ece22407df164418b53c39fdeceef60d.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