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8 20:57:27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巡游车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托管单位)、网约车平台企业(含聚合平台企业)、汽车租赁企业:
近期在疫情防控暗访督查工作中,出租汽车及汽车租赁行业暴露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结合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巡游车、网约车场所码扫码率较低等情况。为切实保障乘客与从业驾驶员的健康安全,请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本市道路运输和交通设施行业疫情人物同防措施指引(7.1)》(沪道运安〔2022〕130号)文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及平台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蓄车场、营业厅等工作场所必须落实扫描“场所码”及测温要求。企业要主动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明确“红码”“黄码”人员的处置要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确保驾驶员全员知晓。驾驶员遇“红码”乘客应立即停运、上报企业及平台,并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处置。
二、各企业及平台要做好车辆、办公场地内张贴或悬挂“场所码”的检查工作,确认所有营运车辆内张贴“场所码”且能够正常扫码后方可开展营运。
三、各企业及平台要督促驾驶员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一是营运过程中规范佩戴口罩,并语言提醒乘客上车时必须扫描并查验“场所码”,对于“红码”“黄码”或拒不配合扫码、验码的乘客,驾驶员可拒绝提供服务。上述情形不属于“拒载”行为,如发生纠纷,驾驶员可拨打110,寻求公安部门帮助,导致的信访投诉不纳入企业信访考核。二是必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上岗营运。三是每日对车辆重点部位和区域进行消毒,营运过程中勤通风换气。四是提醒乘客规范佩戴口罩。
四、汽车租赁门店必须严格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场地及车辆消杀要求,提醒承租人扫描“场所码”并查验为绿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核酸检测记录)且测温正常后方可提供服务。门店工作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建立健康监测台账。
五、各企业及平台要做好驾驶员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及演练,确保驾驶员对本市及行业防疫各项要求知晓并掌握。
六、各企业及平台要做好驾驶员关爱及队伍稳定工作,对因防疫要求停运的驾驶员,应及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帮助。
近期,市道路运输局将会同市道运中心进一步加大行业巡查、督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抄报企业上级部门、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降级、责令停业整改等措施;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将继续开展防疫稽查,对违反防疫规定的驾驶员、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