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8 20:47:58
来源: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上海强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强生网约车平台运营主体资质变更的请示》(沪强交运字〔2023〕2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沪府令4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你公司有关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主体变更为强生致行互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资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请你公司下属强生致行互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的通知》(沪道运客〔2023〕99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注册车辆和驾驶员的营运资质进行核查,提高线上线下服务及管理能力,依法合规经营。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