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30 22:23:36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77号)要求,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在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择优上报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对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29个集体、胡玉军等99名个人作为拟表彰对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照规定进行省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传真等形式向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676295、85633601(传真)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1.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