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1-16 01:33: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已发布实施,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交规〔2020〕19号)予以废止,有关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开展,以上要求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311/ffd7f323acbb4c9e8b5488fab18862b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