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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0-25 22:13:2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1〕6号)要求,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详见附件)。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书面申诉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诉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个人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投诉单位及人应当投诉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提供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材料邮寄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5281063。

  

  

  附件:2023年第十二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310/2103e927554b44efb8dede2fa8a4e3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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