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 01:39:5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0月14日,和硕执法大队高效处置了一起小型客车自燃的交通事故。当日12时35分,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报警称:在G3012线吐和高速公路K259+500M处有一辆小型客车发生自燃事故。收到警情报案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途中,通过电话与多方联勤部门进行警情沟通,商讨事故处置事宜。
到达现场后,大队执法人员发现自燃车停在紧急停车带上,火势较旺,自燃车后方滞留了大量车辆。为避免造成二次事故,执法人员迅速摆放反光锥筒设置安全警示区,加强对主车道和紧急停车带的安全布控和后方警示,随后与相续赶来的消防、高速交警和交投公司巡查组进行现场灭火。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协助高速交警进行现场交通管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工作。经过多部门1小时的通力协作、紧急救援,火势被及时控制住,现场无人员伤亡。随即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勘验现场、放行超车道拥堵车辆;再组织交投公司现场清理、清障作业,及时清撤现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车主的损失,保障辖区路段安全畅通。

和硕执法大队温馨提示广大司乘人员:驾车出行前,应提前做好车况检查,仔细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等关键部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车辆电路、油路等进行检查,车内不要存放打火机、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灭火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自燃,迅速取出灭火器对油箱和燃烧部位进行降温灭火,并拨打电话报警。
(和硕执法大队 李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