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01:40:09
来源: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3年9月25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责令甘肃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建霞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甘肃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建霞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lzgl/gglz/202309/t20230927_343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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