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2 06:59: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作者:佚名
玉林讯(通讯员 陶俊霏 摄影报道)9月18日,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六支队第三大队在处理一起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建筑物的违法行为时,推行“631”说理式执法模式,实行“首违不罚”,获得群众点赞。
当天,该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时发现,S79玉湛高速公路(广西段)湛江往玉林方向003km+730m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存在违法建筑物。通过走访得知,该处建筑物为附近村民所建,欲做农具储存房。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讲解了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的危害性,并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执法人员的劝导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对农具储存房进行了拆除。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违且危害后果轻微,并积极主动配合拆除,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既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柔性执法理念,也为违法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执法工作获得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支持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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