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津滨拖1”拖带“金茂府趸船A”、“金茂府趸船B”的航行通告

时间:2023-09-13 23:32:27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船舶:

  为保障“津滨拖1”拖带“趸船A”、“趸船B”安全作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特此通告:

  一、拖带单位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杨柳青船厂

  联系人:魏其强,电话:13752798652

  二、拖带时间

  9月14日(13:00-18:00)杨柳青船厂码头至大红桥

  9月15日(06:00-09:00)大红桥至金茂府码头

  (拖带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具体拖带时间)

  三、拖带船队概况

  被拖物:“趸船A”,总长50.00米、最大船宽13.00米、型深1.60米;“趸船B”,总长50.00米、最大船宽13.00米、型深1.60米。

  拖带船舶:船名“津滨拖1”,总长17.98米、最大船宽4.20米、型深1.70米。

  拖带尺度参数:拖带总长度67.98米、总宽度:13.00米、最深吃水1.70米。

  四、航经水域

  杨柳青船厂至金茂府码头水域

  五、注意事项

  (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所经水域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二)拖带期间,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有关作业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前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履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的保障措施,确保拖带作业安全。

  (三)被拖船舶到达拖带地点后应做好船舶固定和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停靠安全。

  (四)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加强了望,注意识别,谨慎会让,密切关注拖带船舶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五)拖带期间发生发现水上交通问题及时向市港航局海事船检管理处报告并听从指挥,电话:022-24539278,18902008119。

   

                                                                                   2023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309/t20230911_64038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