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2 00:28:34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司法厅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执法的工作要求,自2023年9月11日零时起,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下属支队、大队启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印章,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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