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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2023年“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示范县的公示

时间:2023-07-12 04:33:2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22〕111号)《自治区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新交发〔2022〕32号)要求,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示范县创建与命名工作。

  经地、县级申请、自治区级核查、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拟确定阿克苏地区、昌吉州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地(州、市);若羌县、沙雅县、博乐市、拜城县、阿瓦提县、精河县、伊宁县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5日至7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联系电话:0991-5281029。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307/d74ef9f5cfa74a46a3a3ef285751cd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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