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0:40:24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职称申报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现对申报2023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职称级别及人员范围
(一)受理申报级别:初级、中级、副高级;
(二)受理人员范围:除授权其他评委会评审范围外的全省企事业单位中,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3年6月6日:8:00-11:30、13:00-16:30
2023年6月7日:8:00-14:00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1968号亚泰饭店正门停车场内,饭店入口南侧门市(人民广场地铁站A口向南步行220米),附近停车位紧张,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评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学位无法提供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近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及合同原件。
2.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参评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学位无法提供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无法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或评审表原件。
(4)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近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和近5年工资审批表;企业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及合同原件。
(5)破格申报人员。提供专家推荐材料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6)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相近相关的,需提供两名申报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附件2)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3.同级改职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无法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评审表原件。
(3)在相关岗位工作满1年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近一年工资审批表。
(4)参评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报告二维码需在扫描验证的有效期内。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学位无法提供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相近相关的,需提供两名申报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原件、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专家推荐材料原件评委会留存备案,其他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二)业绩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工作业绩、荣誉奖项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三)各类报表
1.2023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申报人右上角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1份(见附件3),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单独报送,切勿粘贴在材料袋上。
(四)其他材料
各单位经办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材料1份,并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报送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31-8509752615043091356
附件:1.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工作计划
2.专业技术能力推荐报告
3.吉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