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交通运输民声网

当前所在: >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通告

时间:2023-06-03 07:09:28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下列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名单见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包括《天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请于通告后1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通告名单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305/t20230525_62496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