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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4号

时间:2023-05-19 07:29:49

来源: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3年4月,吉林省鸿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砂石料场地出租方,未与承租方德惠市延斌沙石经销处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德惠市延斌沙石经销处违法存放在京哈高速线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砂石料和铺设的防尘网进行管理和安全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5月17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吉林省鸿岩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实际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3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syjd/sgsgg/202305/t20230518_341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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