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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两部规章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的通告

时间:2023-05-12 23:12:51

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2023年5月11日起至7月30日止,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省政府两部规章(《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评估对象

  《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二、评估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政府立法评估办法》的要求,对两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审查《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冲突;《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冲突。

  (二)合理性。重点评估两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是否促进河北省经济建设。审查两规章是否科学合理地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及行政机关的权利责任,是否符合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三)协调性。重点评估两规章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与其他政府规章及同位阶规章之间是否配套、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重点评估两规章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实施部门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是否科学。

  (五)实效性。重点评估两规章是否达到立法预期,是否有效解决了所规范的领域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明显高于规章制定和执行的成本。

  (六)规范性。重点评估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评估标准,概念界定是否明确,逻辑是否严谨,各项规定是否具有解释的必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上位法是否已经涵盖和解决。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予以采纳。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陆上执法处

  电子信箱:fengtao.xu@dentons.cn(来信请注明“立法后评估”)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tggs/101680172144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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