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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3〕第10号

时间:2023-05-08 04:16:22

来源: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监督检查发现,2017年4月19日以来,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大莱龙线龙口港站作业地点、办理品名及铁危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未将上述信息报送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未按照规定向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报告危险货物运量、办理站点、设施设备、安全有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023年4月3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shj/ggsh/202304/t20230425_341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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