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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20:38:31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怒江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23〕7号),现将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鹤剑兰高速公路)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鹤剑兰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

  鹤剑兰高速公路设置剑川南、羊岑、石宝山、马登、沙溪共5个匝道收费站。

  二、鹤剑兰高速公路计费规则

  (一)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普通路段基本费率×普通路段计费里程+计费桥梁隧道基本费率×计费桥梁隧道计费里程)×车型分类计费系数。

  (二)车辆通行费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门架系统分段计费、出口统一收费,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及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人工收费)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交通运输部对取整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zhengwugonggao_0428/128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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