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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建航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航17”轮油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时间:2023-03-11 10:41: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水〔2023〕9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建航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航17”轮油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广东建航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书》(申请增加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范围)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从事港澳航线水路货物(油品)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经营的“建航17”轮油船(总吨位498、净吨位278、载货量886吨,主机功率528KW)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成品油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建航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建航17”轮油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ofd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12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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