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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新顺水”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时间:2023-03-04 14:15: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水〔2023〕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新顺水”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新顺水”高速客船运营港澳航线批文的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所属的“新顺水”高速客船(总吨位469,净吨位151,263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继续航行佛山市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3年3月1日止。

  二、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新顺水”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ofd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118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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