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4 10:30:38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厅直各单位(含各执法支队)、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执法〔2022〕6号),厅制作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5)”,“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厦门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厦门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漳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漳州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泉州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明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莆田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莆田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南平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南平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6)”,“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龙岩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宁德高速公路行政许可专用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专用章(1-3)”,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本印章仅限用于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实施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不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附件:印模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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