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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港口行政执法专用章等业务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3-03-04 10:35:42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厅直各单位(含各执法支队)、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湄洲湾、泉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闽交执法〔2022〕5号),厅制作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港口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湄洲湾港口行政执法专用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泉州港口行政执法专用章”等三枚业务印章,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本印章仅限用于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实施的港口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执法文书(不包括许可类),不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附件:印模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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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tzgg/202302/t20230220_6113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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