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4 07:40:05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安尔鹏(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85****0419):
经调查,你于2022年6月11日在未取得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从天津市河西区恩德里社区-东门驾驶车辆拉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使用“阳光车主”手机软件收取这一名乘客车费捌元零伍分。你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捌元零伍分并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我单位已于2023年1月5日向你邮寄《催告书》(津交2022030753号),因无人接收,上述执法文书已被邮局退回。由于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202203075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催告书》(津交202203075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110室
联系电话:022-27681889-3-1
联 系 人:黄骏驰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