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03:00: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启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获得“自治区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称号的旗县,将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示范创建活动将以点带面,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创建旗县(市、区)应建立健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协同机制,完善发展政策,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以旗县(市、区)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为 2 年,由政府组织编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经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筛选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于4月30日前确定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名单,将择优推荐申报全国示范创建县。
信息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