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发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2月23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113017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56763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cdgl/ggcd/202301/t20230111_3394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