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4 10:20:36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郑振彪(居民身份证号1201041964****3217):
你作为天津广通开泰旅游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7月5日作出了给予当事人郑振彪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
你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月9日向你进行催告。本机关于2023年1月9日起,多次电话联系你均无人接听、多次前往你办公地与你公司工作人员沟通,你公司工作人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不能提供你居住地址。2023年1月19日,本机关向你户籍登记地邮寄《催告书》(津交2022040233号),2023年1月20日起,多次联系邮政系统均回复《催告书》无人签收。
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202204023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现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郑振彪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或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开支队领取《催告书》(津交20220402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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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均均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