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 >
通知公告
正文
时间:2023-01-07 00:45:33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3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1月份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