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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穿越广济涌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2-12-24 13:23:1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航政函〔2022〕60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穿越广济涌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东莞轨道交通二号线三期投资有限公司:

  拟采用盾构法施工方式穿越广济涌出口河段,距离上游滨海湾大桥约205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550米,河床稳定,工程位置未有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规划,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所处广济涌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穿越广济涌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详见表1。

  表1 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广济涌20吨级船舶20×3.5×0.5
旅游观光船(50客位)15.7×5.0×0.9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隧道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7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隧道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隧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隧道顶高程要求,即不高于-7.25米。设计采用双线隧道,出入土点均布置在陆上,隧道埋置于河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隧道顶部高程均不高于-15.15米,最小埋深14.2米。工程所处河段现状有大型船舶经过,隧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隧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穿越广济涌隧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ofd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067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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