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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通报
正文
时间:2022-12-24 10:31:59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吉林省公路条例》(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改并公布施行)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国道、省道路政执法工作”的规定,我厅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废止“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1)—(60)”共计60枚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式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