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2:43:36
来源: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监督检查发现,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11月8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370935.54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5965.49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