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3:09:11
来源: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监督检查发现,2022年3月30日、4月3日、4月21日,厦门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在鹰厦线前场站发抚州北站、鹰潭南站集装箱货物,托运人提报货物名称分别为玉米、小麦,实际托运货物为袋装标准砂,谎报货物品名办理托运,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2年11月28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厦门宏顺物流有限公司改正,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shj/ggsh/202211/t20221130_3392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