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3:06:30
来源: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监督检查发现,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违反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9月22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对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0.797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