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2:24:03
来源: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4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发生一起调车脱轨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认定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11月24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