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2:08:5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11月13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下发《关于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五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严禁以车籍地、户籍地为依据,或有涉疫地区行程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禁“一刀切”限制封闭区域末端配送,切实打通配送“最后一米”;严禁实施“静默”或封控管理的城市一律限制货车进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要物流枢纽集疏运等货车车辆顺畅通行;严禁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货车通行,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通知》还明确了有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即来自低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进出高风险区货车司乘人员的通行条件,并就加强培训宣传、主动公开信息、强化服务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梁世斌 张若愚)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