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21:02: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公路、水路部分)》(桂交规〔2022〕3号)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我厅印发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公路、水路部分)》(桂交法规发〔2021〕12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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