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9 19:48: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要求,现就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纳。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各自负责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李金定(公路工程)0771-2115254、18829040213,电子邮箱:gxjttjgc@gxjtyst.cn;陈国剑(水运工程)0771-2115074;孙韦华(铁路工程)0771-2115103。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高速公路招商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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