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我厅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启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专用章”。该章专项用于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使用该章与使用我厅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tggs/101665278119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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