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5:40:44
来源: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经调查发现,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7月28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改正,作出罚款58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对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作出罚款464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