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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通报
正文
时间:2022-09-24 05:03:39
来源: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对门吊起重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门吊起重工在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9月5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