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0 17:40:3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提升我区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等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印章),用于我区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事项。
电子印章和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疆内《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加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审批专用章”后生效,视为已加盖核发部门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审批专用章”式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超限运输审批专用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