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1 18:10:46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运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名下车辆处于注销、转出等状态,已不符合核发我市道路运输证条件,现对该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企业应将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5号增1号)。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