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31 17:51:18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告
致天津市道路运输驾驶员: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使我市道路运输驾驶员在2022年9月1日之后办理各项道路运输业务顺利畅通,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取消驾驶员人工签注考核等级及两年一周期继续教育事项,自2022年9月1日起,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等业务办理时,不再查验以往继续教育情况。
二、新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初次参加诚信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其诚信考核初始等级为A级。
三、诚信考核周期在2022年9月1日之前到期但未申请诚信考核的,过渡期间,为了不影响驾驶员的相关业务办理,赋值本周期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明细见附件1)
四、2022年9月1日之后,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电子建档、自动评价。(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2)
六、诚信考核结果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和APP、“天津道路运输”公众号查询;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自动显示考核结果。
附件:
1.天津市道路运输驾驶员2022年9月1日前到期未申请诚信考核明细
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