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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锦州龙宇通航等3家企业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2-08-31 18:11:36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

作者:佚名

  

  

  锦州龙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汉华公务机航空有限公司、大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3家公司在航空器、保险、航空人员等方面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下发《东北管理局关于敦促锦州龙宇等3家企业进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整改的公告》,你3家公司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现依法认定你3家公司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撤销其持有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因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本事先告知书即视为送达。如公司与我局取得联系,可以转为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1.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2〕1号)

   2.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2〕2号)

   3.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东北局撤许告通航字〔2022〕3号)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db.caac.gov.cn/DB_XXGK/DB_TZGG/202205/t20220530_213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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