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 >
法纪通报
正文
时间:2022-08-25 20:32:34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注销下列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证件予以作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包括《天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名单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