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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20:59:02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路中心、各公路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2年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

  二、任务分工

  委建管处、委设施处牵头组织成立检查组,成员包括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公路中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检查工作采取网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阅招标前置材料、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一)招标人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计划、公示公告情况;

  (二)招标人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证明事项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进行修改;

  (四)招标人是否设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资质、业绩加分设置是否合理;

  (五)招标流程中各时间节点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六)评标办法选用及设定是否合理;

  (七)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确定的范围评分,评标报告是否含有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评标专家是否在相应专家库中抽取,是否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有无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九)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是否向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完成相关手续;

  (十)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十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二)对采用承诺制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项目是否已经获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十三)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价格、质量、安全、履行期限、主要人员等主要条款是否变更,合同中确定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最低要求;

  (十四)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于2022年8月中旬至8月底,结束后,市公路中心梳理汇总检查内容向委提交情况总结,委将结合检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项目的招标前期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保证金收取退还材料及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记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对检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标准。

  (三)检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

   

   

  2022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208/t20220818_596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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